(2025)粤0113执异466号异议人罗水梅与原案被执行人广州墨子星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07 11:1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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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466号
广州墨子星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墨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亿知识产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军创红纬(广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罗水梅与被执行人广州墨子星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谢虎、李欣、周武江、周明琦、陈绪建、吴忠良、覃安、常杰、魏嗣伟、曹宁、覃宏涛、黄建喜、谭崇海、孙康灵、张琦、广州市墨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亿知识产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军创红纬(广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4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谢虎为(2024)粤0113执8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1200万元的限额内对广州墨子星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追加李欣为(2024)粤0113执8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700万元的限额内对广州墨子星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追加周武江为(2024)粤0113执8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100万元的限额内对广州墨子星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罗水梅的其余异议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