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468号异议人朱仁辉、李鑫光、刘正权、潘绍圣、孙永欢、韦金演、霍石金、丁明浪、蓝珊珊、彭淑贞与原案被执行人广州麦阿迪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07 11:18:56 来源:
广州麦阿迪娱乐投资有限公司、肖耀香:
关于朱仁辉、李鑫光、刘正权、潘绍圣、孙永欢、韦金演、霍石金、丁明浪、蓝珊珊、彭淑贞与广州麦阿迪娱乐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李凌冰和肖耀香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肖耀香为(2024)粤0113执73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45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麦阿迪娱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追加李凌冰为(2024)粤0113执73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出资5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麦阿迪娱乐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