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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11268号一案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17:03:48 来源:

2024)粤011311268

被执行人严新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严新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景路765号北区地下室地下一层200号、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景路765号北区地下室地下一层235号车位,所得价款212736元,上述拍卖款项先行退付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评估费3000元、拍卖辅助费1064元、1064元后,余款207608元可供分配。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4)粤011311268号债权人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3057758.41元×4.532384%=138589.35元(实际受偿金额为138589.35-执行费1979+评估费3000=139610.35元)。二、(2025)粤011311058号案债权人陈云本次受偿金额为:1522789.05元×4.532384% =69018.65元(实际受偿金额为69018.65-执行费935=68083.65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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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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