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1116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7 17:05:00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1116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勇与被执行人向庆欣、清远市恩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向庆欣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站前路11号洲沙雅苑3号楼8层04号房屋,经二拍流拍价为294535元。申请执行人梁勇申请以上述房产抵债,上述房屋处置款项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2945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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