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5847号一案分配方案公告
(2025)粤0113执5847号
被执行人胡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洪波与被执行人胡燕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牌为粤A097GB的汽车所得款项共计358216元,先行支付拍卖辅助费3582元、执行费4486元,退付抵押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陈洪波305736.09元,剩余款项44411.91元可供分配。因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全部债务(各债权利息、滞纳金分别计至车辆拍卖成交之日2025年9月15日,迟延履行债务期间利息不参与本次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5)粤0113执5847号案债权人陈洪波本次受偿金额为仲裁费5957元(本次不再计收执行费)。二、(2025)粤0113执1752号案债权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131952.97元×2.871121%+案件受理费3548元=7336.53元(已另行扣除执行费,本次不再计收执行费)。三、(2023)粤0606执1313号债权人广东晖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494563.2元×2.871121% +诉讼费5569.12元=19768.63元(实际受偿金额19768.63元-执行费197元=19571.63元)。四、(2022)粤0606执22902号案债权人佛山市诚汇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312900.55元×2.871121% +诉讼费2366元=11349.75元(实际受偿金额11349.75元-执行费70元=11279.75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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