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7107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7:40:41 来源:
(2025)粤0113执710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巧生与被执行人周燕芬、林剑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扣划款项。被执行人周燕芬提交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并提交银行账户材料显示其中12860元为医保账户内款项,申请执行人吕巧生同意上述款项退还被执行人,故上述款项退付被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