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404号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17:42:21 来源:
(2025)粤0113执14404号
被执行人梁林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梁林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款项36510元。因被执行人在本院尚有案件未执行完毕,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简化计算,上述款项按照(2022)粤0113执12775号案债权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粤0113执15596号案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粤0113执14404号案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各债权的本金比例(本金分别为212066.66元、299997.03元、197175.6元,比例为29.9%、42.3%、27.8%)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款项(10916.49元、15443.73元、10149.78元)扣除执行费用后再退付各债权人。如被执行人已向债权人清偿款项,各方可在十五天内向本院书面提供材料并提出异议,逾期提交则视为无异议,本院将按上述方案发放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