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57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7:57:52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575号之二
被执行人:陈梓杰。
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杨梓彬。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梓杰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过程中,依法委托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梓杰与案外人吴苗苗预告登记名下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片区纵六支路以南揭阳恒大翡翠华庭6栋2单元1703号[产权证号: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567号]房屋。2025年10月10日,买受人杨梓彬以人民币527289元最高价竞得。现需支付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抵押债权410679.69元,买受人杨梓彬代为垫付税费48278.89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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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