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771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9 17:59:41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2025)粤0113执7713号张专吉与南京彬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扣除本案执行费4850元后退回南京彬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4763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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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