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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3120号一案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09:30:16 来源:

2025)粤011313120之一   

梁银青、郭树福、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青福酒业商行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梁银青、郭树福、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青福酒业商行3269一案,已作出2025)粤011313120《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梁银青、郭树福名下共同共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罗家村段88号东倩园12250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4855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48552]

因被执行人梁银青、郭树福、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青福酒业商行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梁银青、郭树福、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青福酒业商行公告送达上述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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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何俊燊      话:020-39122583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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