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17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3 09:35:21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17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粤0113执恢2173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支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 执3626 号案2621979.38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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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