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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49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3 09:45:17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495

被执行人:张国胜

案外人:张巧莲、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执行张国胜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511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张国胜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南113号合生君景湾君泓轩226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71407号〕。2025 12 10 日,买受人张巧莲( 公民身份号码:440783199206221522)以人民币1702493元的最高价格竞得。现需支付买受人张巧莲垫付的税费1161.8元,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17025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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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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