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531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3 17:02:45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姚伟翔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执5315号一案,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姚伟翔名下坐落于姚伟翔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新城吉祥道2幢之一301房,成交价款779601元。针对上述执行得款,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7796元、向买受人曹佑平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23388.03元、向被执行人姚伟发放预留的住房租金补贴122400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0196元,余款615820.97元发放上述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应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