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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845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2025)粤0113执8457号通知(送达询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6:03:09 来源:

2025)粤01138457

洪嘉甄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冯志浪、洪嘉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洪嘉甄,女,19925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益街36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8457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洪嘉甄名下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社区居民委员会顺园东路1号金沙人家花园14202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顺德区不动产权第0090507]

二、2025)粤01138457通知,通知如下: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洪嘉甄名下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社区居民委员会顺园东路1号金沙人家花园14202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向你送达阿里拍卖网询2025120301430011号和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5120400748号)两份《网络询价报告》。上述两份询价报告,阿里平台询价结果为514617元、京东平台询价结果为612154元,经计算,平均价为563386元。如你对该评估的财产价值有异议,需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按时提出,则按该评估结果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价作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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