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91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2025)粤0113执14917号通知(送达询价结果)的公告
(2025)粤0113执14917号
蔡景众: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蔡景众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蔡景众,男,198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附城镇仙来北村156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149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蔡景众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花园富丽楼C座601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00477号]。
二、(2025)粤0113执14917号通知,通知如下: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蔡景众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富丽楼C座601房进行了网络询价,现向你送达阿里拍卖网询2025121201438753号和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网询号:jdbdhouse2025121300006号)两份《网络询价报告》。上述两份询价报告,阿里平台询价结果为1578297.10元、京东平台询价结果为1222776元,经计算,平均价为1400536.55元。如你对该评估的财产价值有异议,需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按时提出,则按该评估结果的平均价作为参考价作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