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074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16:09:54 来源:
(2025)粤0113执15074号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威晨模具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小凤、曾爱国、曾爱民与广州威晨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穗番劳人仲案【2025】5204、5304-5305号《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委托广州市励信资产评估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你存放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诜村工业南路工业一横路11号以及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宝庆工业区内的机器设备一批,评估价格为277705元。现因你(广州威晨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会江村安平路2号124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6NEY7C,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林博颂,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评估报告。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