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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民初26457号原告广州励合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凡、彭丁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15 12:38:14 来源:

钟凡

原告广州励合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凡、彭丁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钟凡,男,19701117日出生,汉族)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6457号民事裁定之一,该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励合劳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及公告费200元,由原告广州励合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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