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9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5 14:59:21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9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何伟栋。
被执行人:何宏峰。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伟栋与被执行人何宏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何宏峰的存款416217元,其中支付本案申请执行人何伟栋55000元及上缴执行费725元,支付(2015)穗番法执字第1646号申请执行人梁敏娥43595元及上缴执行费554元,支付(2025)粤0113执保20990号申请执行人杨惠兰131858元及上缴执行费1878元,支付(2015)穗番法执字第1838号申请执行人庞立恒10万元及上缴执行费1400元,支付(2025)粤0113执12547号申请执行人张丽云25392.50元及上缴执行费781元,剩余执行款55033.50元退回被执行人何宏峰。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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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