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657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5 15:00:32 来源:
(2025)粤0113执6572号之一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5号6座5楼503房得款2012284元,扣除执行费22523元,拍卖辅助费20123元,支付买受人杨爱萍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60368.52元,保留被执行人的租房费用129600元后,余款1779669.48元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抵押债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zdqz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