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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128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5 15:01:37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128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被执行人:广州春康海商贸有限公司、卢淑娟、罗曌

关于申请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被执行广州春康海商贸有限公司、卢淑娟、罗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祈福新村绿怡九街164F房产,所得价款822084元,扣除执行费10621元,拍卖辅助费8221元,支付买受人胡凌宁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24662.52元,支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414823号参与分配的受理费7207元、保全费5000元,保留被执行人的租房费用72000元后,余款694372.48元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的抵押债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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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黄杰波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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