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113执异1080号申请执行人张彩霞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伊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赟超、马冲、胡承文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7:10:00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80

马冲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彩霞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伊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超、马冲、胡承文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华超、马冲、胡承文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10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胡承文为(2025)粤O113388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市伊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张彩霞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