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116号张天龙赐与杜长友与魏长城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7:13:07 来源:
魏长城:
关于张天龙赐与杜长友与魏长城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申请人申请变更张天龙赐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11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0)粤0113执32号案的申请执行人由杜长友变更为张天龙赐。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