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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115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南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志勇与廖德和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7:29:34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158

广州市南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德和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南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志勇与廖德和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廖德和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如下:追加廖德和为(2024)粤011313189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市南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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