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175号一案报告财产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7:02:07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175号
刘日勇、唐梅仙、许章杰:
关于申请执行人焦蓉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公告发出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立即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