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5146、15147、15150、15152、15161、15774、15784 15803、15804、15818、15823号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公 告
(2025)粤0113执保15146、15147、15150、15152、15161、15774、15784 15803、15804、15818、15823号
广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信锋亿创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志焜、彭辉武、方文彬、孙晓、李泽腊、刘定华、徐国荣、张沛杰:
申请保全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被保全人:广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西街1号911房002。
法定代表人:谢旭。
被保全人:中山市信锋亿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乐新街十一巷6号首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周成佳。
被保全人: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谢村片区(地块三)石洲东路25-1。
法定代表人:桑权。
被保全人:李志焜,男,1985年0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环路江南新村二街四座4梯303房。
被保全人:彭辉武,男,1971年0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礼村中路三十巷2号。
被保全人:方文彬,男,1993年0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南村洪南路五巷11号。
被保全人:孙晓,男,1963年1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9771号。
被保全人:李泽腊,男,1987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赵厝寮村跃进门路西3幢602号。
被保全人:刘定华,男,198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万隆乡寨上村隘高。
被保全人:徐国荣,男,1970年0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水南树梓里78号之一701。
被保全人:张沛杰,男,197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龙美村环城东路13号。
关于本院移送广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信锋亿创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志焜、彭辉武、方文彬、孙晓、李泽腊、刘定华、徐国荣、张沛杰执前保全一案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3民初24790号、(2024)粤0113民初26051号、(2024)粤0113民初4007号、(2024)粤0113民初5563号、(2024)粤0113民初21176号、(2024)粤0113民初9929号、(2024)粤0113民初18024号、(2024)粤0113民初23251号、(2024)粤0113民初23383号、(2024)粤0113民初8652号、(2024)粤0113民初5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广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信锋亿创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瑞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志焜、彭辉武、方文彬、孙晓、李泽腊、刘定华、徐国荣、张沛杰名下价值113582.54元的财产(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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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陈健根
联系人:梁伟强 联系电话:020-39122535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