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47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0 17:49:5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金芳、司徒禧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执恢473号一案,拟向买受人付琳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22124.5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