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2307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雄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17:11:19 来源: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许雄超、案外人梁薇、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雄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许雄超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兴亚二路1号3座1501房的不动产。拍卖产生的拍卖辅助费用为11435元,拍卖辅助机构分别为江苏京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同时买受人梁薇先行垫付了应由许雄超承担的税费31914.43元,上述款项均可优先退付。
现将拍卖辅助费用4574元退付给拍卖辅助机构(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用6861元退付给拍卖辅助机构(案外人)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将买受人梁薇先行垫付了应由许雄超承担的税费31914.43元退付给买受人(案外人)梁薇。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