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3188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17:14:58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18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被执行人:覃清彩。
案外人:刘明明。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与被执行人伍剑波、覃清彩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覃清彩名下桂KWZ913号车辆一台,需将买受人刘明明向本院多缴纳的拍卖款4065元退回其本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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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