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恢621号一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17:25:03 来源:
(2021)粤0113执恢62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华南支行、被执行人刘孚凌、案外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孚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依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函,本案将向案外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7486.2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