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1601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7:49:14 来源:
关于申请保全人张佩姬与被保全人谢欢娣、林有权执前保全一案。(2024)粤0113民初127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划拨被保全人林有权、谢欢娣存款、收入或其他财产,暂以人民币72880元为限(详见本院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划拨〈提取〉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