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657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7:15:12 来源:
(2025)粤0113执6572号之二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罗苑玉、陈伟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涉案房产买受人)杨爱萍于2025年12月31日误将款项40000元转入本案代管款账户,并提供退款申请书、银行转账凭证予以证明,故上述款项40000元退回案外人杨爱萍。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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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