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6644号一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7:16:31 来源:
(2025)粤0113执664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罗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扣划款项,被执行人罗清向本院提交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请求保留基本生活费用。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医保账户内存款18510元,上述款项退付被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