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57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余泽洪)
发布时间:2026-01-22 17:18:55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575号
被执行人:余泽洪。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余泽洪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过程中,依法委托案外人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余泽洪名下位于饶平县黄冈镇环城北路盛发山庄2幢1梯301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8)饶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84号〕。2025年8月18日,以人民币764505元的最高价格卖出。经查,被执行人于2024年已出狱,名下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由于被执行人住所地广东省饶平县未公开发布租金标准,本院依法按网询潮州市2025年租金均价22.46元/月、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酌情为其保留五年租金2021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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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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