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575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吴苗苗)
发布时间:2026-01-22 17:21:19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575号之三
案外人:吴苗苗。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梓杰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梓杰与其配偶吴苗苗名下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片区纵六支路以南揭阳恒大翡翠华庭6栋2单元1703号[产权证号:粤(2019)揭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567号]房屋。2025年10月10日,以人民币527289元的最高价卖出。支付抵押债权410679.69元、买受人代为垫付税费48278.89元、拍卖费5273元后,余款63057.42元的一半31528.71元需退付房屋共有人吴苗苗。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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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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