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963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7:38:4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梓雯与被执行人廖清华抚养费纠纷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廖梓雯发放抚养费168.92元。因申请执行人廖梓雯未成年,上述抚养费发放至其法定代理人冼洁颖的银行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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