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56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10:33:16 来源:
(2025)粤0113执1556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岗区起点艺术中心、被执行人:东莞市樟木头运鑫广告材料店、张文进: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岗区起点艺术中心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樟木头运鑫广告材料店、张文进一案,在执行款发放过程中,领款人祁香梅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岗区起点艺术中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现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岗区起点艺术中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祁香梅。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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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绍茹 联系电话:020-391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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