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218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10:42:19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陈怀杰蔬菜档。
被执行人:陈汉权。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陈怀杰蔬菜档与被执行人陈汉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为个体户,需要发放到经营者陈怀杰的个人账户,故本案划扣的执行款7460.48元退陈怀杰。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0日)。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露露、阮观养 联系电话:020-3912561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