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5951号申请执行人麦裕明与被执行人陈永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0:43:02 来源:
(2017)粤0113执5951号
被执行人陈永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麦裕明与被执行人陈永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陈永标村分红收益610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7)粤0113执5951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7)粤0113执5951号案债权人麦裕明,本次分配金额为48420元;二、(2020)粤0113执恢425号案债权人庞柳芬,本次分配金额为6394元、受理费1176元;三、(2020)粤0113执3724号案债权人陈瑞停,本次分配金额为4148元、受理费46.35元。统一收取执行费815.65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陈永标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