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11598号申请执行人陈进伟、杨俊峰、余磊、陈华仁、李铁山、梁润红、黄才源、杨石坤、匡燕、吴永财、杨建锋与被执行人余文斌责令退赔一案公告
(2020)粤0113执11598号
申请执行人杨石坤、杨建锋、吴永财、梁润红、陈进伟、许分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进伟、杨俊峰、余磊、陈华仁、李铁山、梁润红、黄才源、杨石坤、匡燕、吴永财、杨建锋与被执行人余文斌责令退赔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余文斌执行款202307.66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0)粤0113执11598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20)粤0113执11598号案债权人杨石坤3816.78元、杨建锋5684.45元、匡燕1731.54元、吴永财4878.69元、李铁山977.09元、梁润红869.38元、黄才源2369.5元、陈进伟3179.8元、杨俊峰3619.15元、余磊1975.1元、陈华仁3571.74元;二、(2018)粤0113执5585号案债权人林文雄,本次分配金额为127225.83元;三、(2020)粤0113执11266号案债权人许分楷、陈祖龙,本次分配金额为42408.61元;四、(2020)粤0113执恢1138号案债权人广州中昊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五、(2019)粤0113执9007、9008号案债权人李秀梅、郭文浩、何润彬,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六、(2023)粤0113执恢348号案债权人广州市宏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七、(2019)粤0113执1757、9247号案债权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本次分配金额为0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杨石坤、杨建锋、吴永财、梁润红、陈进伟、许分楷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