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345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0:44:47 来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黄翠雁、广州市舍予德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
关于被执行人黄翠雁、广州市舍予德健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黄翠雁向本案申请唯一住房租金保障,并承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不动产。经核,通知如下:
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证实被执行人黄翠雁名下仅登记有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穗中路12号富宜居1梯301不动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案在执行案件中拍卖成交被执行人黄翠雁名下上述唯一住房,参照2024年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21元/平方米)从该房屋的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黄翠雁唯一住房租金保障,即30240元(21元/平方米×1人×15平方米/人×96个月=30240元)。
如有异议,请于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经办人:卢飘飘 陈清舒,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