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49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2025)粤0113执14915号通知(送达询价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7:09:53 来源:
(2025)粤0113执14915号
付明晖: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戴蔚、付明晖、钟凌华、蔡洪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付明晖(付明晖,男,1972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239号807房)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149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付明晖名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盛凯二街5号504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44126号]。
二、(2025)粤0113执14915号通知,通知如下: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付明晖名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盛凯二街5号504房的房产进行了网络询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2029261.94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2785189元。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上述结果的平均值2407225.47元对财产作强制变价处理(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有异议,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