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8477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17:10:55 来源:
(2025)粤0113执847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薛辉珍申请张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张碧红提交的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本院根据案件情况保留被执行人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15708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