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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5182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17:20:36 来源:

2025)粤01135182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铎洲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何瑞芳、吴东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7897向被执行人何瑞芳、吴东华及其扶养家属发放唯一住房租金补贴173160元,该补贴分两次发放至被执行人何瑞芳、吴东华指定的案外人何毕婷的银行账户内,第一次发放50000元,余下123160元待被执行人何瑞芳、吴东华将本案拍卖成交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发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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