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9923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9 17:21:54 来源:
(2025)粤0113执9923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伟红、高明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拍卖成交被执行人王伟红、高明奎名下两处房产,拟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20286元,向买受人黄桥森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王伟红、高明奎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60859.1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