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7721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6:33:29 来源:
(2025)粤0113执1772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被执行人吴海涛。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海涛一案,在执行款发放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为领款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并无独立的收款账号,故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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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露露、郭绍茹 联系电话:020-391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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