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222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6:34:35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22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王婷、陈群。
被执行人:韩淑华、李松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婷、陈群与被执行人韩淑华、李松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于2026年1月扣划被执行人韩淑华名下存款21706.06元,执行款进行如下分配:一、扣缴本次执行费用226元;二、以每月1963.5元(1309元+1309元*2/4)的标准为被执行人韩淑华预留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共七个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13744.5元(1963.5元*7个月);三、申请执行人王婷、陈群分配得款5705.53元,申请执行人张思缘分配得款2030.03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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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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