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0699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6:35:41 来源:
(2025)粤0113执10699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邬智辉。
被执行人:庞里英。
关于申请执行人邬智辉与被执行人庞里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庞里英名下账号为6228230085634405868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共12008元,参照广州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9元/月,将上述款项12008元作为被执行人庞里英及其女儿关佩怡自2025年6月份(账户冻结月份)至今的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给被执行人庞里英。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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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宇亮 联系电话:020-391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