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297号申请执行人魏志琴与被执行人陈素田、何俊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5:34:09 来源:
本院申请执行人魏志琴与被执行人陈素田、何俊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作出(2020)粤0113执297号通知及(2020)粤0113执297号之一通知,通知保留被执行人陈素田及其扶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从2025年4月起每月保留2773元。现向被执行人陈素田发放自2025年4月至2026年2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30503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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