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保8566号异议人何炽伦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5:35:40 来源:
(2025)粤0113执保8566号
马炎秋、周垚、广州秋田花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李俊杰、广州秋田花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马炎秋、周垚、彭伯新、何炽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被执行人)何炽伦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停止对其名下坐落于番禺区钟村街解放路79号202的房产的执行。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异议的变更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