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67号案外人陈子夜执行异议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5:41:46 来源:
(2026)粤0113执异67号
李就庆: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李健龙、李就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陈子夜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依法确认对案涉房产拍卖款享有777692元的合法权益并将上述拍卖款优先支付给异议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异议的中止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